Traditional – 6 legal questions on return to ‘new normal’

回歸新常態6個法律問題

離崗僱員必須回到原來工作崗位嗎?

數百萬僱員準備回歸”新常態”去工作,許多僱主都在問,隨著COVID-19(“新冠肺炎“) 疫情的逐漸平息,情況會如何發展。

多倫多HUM法律事務所的創始人Lai-King Hum表示:「我已經接到很多電話,詢問如果員工不想回去,或者說 : 『唔,我覺得回去不太好』 的時候該怎麼辦。情況的確很差。我們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臨時被裁的員工、重返工作崗位的安排,和工作場所的安全保證。」

Hum向《加拿大人力資源報》記者做了一些有用的提示,說明該如何成功地將工人召回,特別是那些曾經暫時被裁的員工。

問:什麼時候被裁員工可以返回工作崗位?

答: 如果是臨時裁員,而不是永久解僱,那麼有特定的時間表規定僱主應何時返回工作崗位。一般來說,根據(安大略省的)《就業標準法》,在任何20週期間,僱主只能暫停員工的工作13週。如果你能繼續保障他們暫停工作期間的福利,你可以將暫停工作時間(在任何 52 週內)延長至 35 週。

裁員是一件棘手的事…  如果你只暫停僱用13個星期,一般不會有什麼麻煩。正常情況下,也可能有構成推定解僱的風險。另外,如果你是必要企業,而且你能保證你的工作場所的安全,你可以隨時要求工人回去工作。

[重要的是]你必須履行提供安全工作場所的義務,而在此非常時期,你可能需要準備足夠的消毒洗手液,制訂保持員工之間距離的規則,和… 確保以特殊方式維護公共區域、洗手間、和餐廳。在某些工作環境中,[僱主還應購買] 防護設備,面罩等。

如果你能夠合法重開工作場所,保持工作場所的安全,並且對一些特殊情況,提供相適應的安排 ,例如有照顧子女的責任的員工,因學校停課,又或需要自我隔離的,  因為僱員找不到托兒安排,必須留在家中照顧子女;對於這些實際上無法返回辦公室工作的員工,僱主有責任提供適應的安排。

問:是否有面對員工獲得推定解僱索賠的風險?

是的。在新冠疫情之前, 一般的情況下,除非你的合同或者你的集體協議允許僱主這樣做,或者你的行業普遍有裁員的情況,否則暫時裁掉某人就不得不面臨推定解僱索賠的風險。

在新冠疫情期間你暫時裁員,你可能會面臨類似的麻煩,比如暫時被裁的員工會回來說:「你沒有權利讓我暫時停工。我受僱於你,你得繼續僱用我,如果你暫時解僱我,我就認為被你正式解除了。」你可能會因此必須支付解約賠償金。

問:應當怎樣通知員工復工?

答:沒有特定準則。對暫時停工的員工來說,告訴他們返回工作崗位, 應該是一個好的通知途徑。如果您能通過電子郵件發出個人信件,就以這種方式通知他們吧。

我喜歡僱主能有時間打一個跟進電話,說 : 「嘿,我給你發了一封電子郵件。」這當然有助於良好的人際關係。如果你是一家大企業,你不可能逐個打電話,或許你的人事部門可以幫助做到這一點。不過人數再要多的話,如達到數百,那就怎麼也不可能了。但你還是可以發送電子郵件,並要求對方確認。

如果你有困難與每個人取得聯繫,那你必須通過郵寄來通知他們,並提供一個時間表,這樣他們就不至於被要求在第二天立即返回,或者他們因為沒有得到通知而不露面。

問:復工員工需要簽新合同嗎?

答: 如果他們是暫時停工,他們回到他們原來的工作崗位恢復工作的話,就不必重簽合同 。

但是,現在許多工作場所發生了新狀況,可能會進行大量的職位改組和重構,也可能錯開工作時間和實行在家工作。職位可能會有變化,可能有些工作裁減,又或可能將員工轉換到不同的職位,在這些情況下,就可能需要有新的合同;不過,一般來說,不必重新簽訂合同。

問:員工必須返回原來的工作崗位嗎?

答: 從僱主的角度來看,他們有責任讓員工重返以前的工作崗位,做他們以前所做的事情。如果僱員或僱主希望對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變,則雙方必須達成協議。

如果僱主單方面作出改變,而員工沒有選擇,那麼員工必須決定 : 「我接受,還是,因為我沒有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而要求解約?」

員工往往沒有權利選擇, 說 :「唔,我不想做這份工作,我想做另一份工作。」  因為一切都在僱傭合同裡協定好了。如果僱用合同實際上允許臨時裁員,那會是一個較容易處理的情況。通常,僱用合同會訂明僱員所聘用的職位,當僱員在臨時解僱後返回工作時,他當然將返回該職位。

如果僱主未能給僱員返回原崗,員工有權提出反對 , 說: 「唔,你沒有把我的工作還給我。 」同樣的事情也可能有另一番情景,假如員工拒絕返回原來的工作崗位,僱主可以簡單地說: 「好,你辭職了。」 考慮到當前的形勢,我一直鼓勵大家靈活一點。僱主和僱員,大家都不容易。

問:員工因為安全問題不願開工,怎麼辦?

答: 如果一個年長的員工回來上班,以前,通常他要接觸客戶, 但現在他會說: 「看,我現在沒有染病,我的醫生說,我可以回去工作。但我屬於高風險人士,我不想曝露在客戶面前,我寧願在後台工作。」那麼,在這種情況下,你可能得安排其他人做前工作。讓較高風險感染新冠肺炎的老員工在後台工作是較謹慎的決定。

這情況實在很困難,因為根據職業健康和安全 [法規],僱主有義務確保僱員的工作場所是安全的。儘管僱主已經採取了所有的安全預防措施,僱員仍然會感到焦慮或擔心,比如說因為那員工是屬於高風險類別人士,而又有醫生的證明,說他絕對不能接觸他人,這或可以支持這員工(因安全問題而不返回工作)的主張。但是,如果僅僅是無理由的擔心,那麼他們就不好說 :「 我拒絕回去工作」 了。